昆 明 传 媒 学 院 音 乐 与 舞 蹈 学 院
音乐与舞蹈学院〔2024〕016 号
签发:罗跃斌
音乐与舞蹈学院学生请销假补充管理办法
一、总则
本办法旨在以《昆明传媒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昆明传媒学院 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》为基础,根据音乐与舞蹈学院学生工作、教学工作的特殊性与实际情况,对学生请假的流程与审批权限进行明 确与补充,进一步完善音乐与舞蹈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制度,确保 各项学生活动的顺利进行,同时兼顾学院教学环节合理的备案需求, 请我院师生严格遵守《昆明传媒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昆明传媒学 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》以及本条例。
二、请假类型、请假所需材料及流程
(一)事假、病假:严格按照《昆明传媒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》 执行。
(二)公假:应由活动组织、发起或执行部门出具附有参与学生名 单的请假证明材料,由带队教师、部门或活动负责人、学生组织代表按照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的请假模板认真填报和审批,凡涉及外出的活动,师生均需集中购买意外保险并签署《音乐与舞蹈学院外出安全协议》,请假单学生人手一份,请班委主动向任课教师出示, 学生本人无需在小北学生平台提交请假手续。
(三)公假流程:
提交请假申请→学院领导核实并签字(教学副院长:教学工作/学工 副院长:学生工作)→教学办公室加盖公章并留底。
注:1.凡请假涉及到学生课程的必须请教学副院长签字及备案。
2.涉及校级活动的公假需同步告知学院学工、教学负责人。
三、请假管理权限
(一)公假:由校、院两级党、团学生组织提出申请,凡涉及我院学生必须由学院进行审批或备案,辅导员、任课教师及学生个人无权发起及审批公假。
(二)事假:属于学生个人行为,按照正常请假管理流程审批,任课教师及学生干部无事假审批权。
(三)病假:属于学生个人行为,按照正常请假管理流程审批,任课教师及学生干部无病假审批权。
四、销假流程与审批:
(一)事假、病假:需要学生在请假时间内的最后一天在“小北 APP”提交销假申请,统一由辅导员老师进行审批,且销假后需按时上课,主动向任课教师报告。
(二)公假:遵循“谁组织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活动发起部门需将学生安全送达学校,由带队教师及时向学院进行汇报,即时销假。
五、特别说明
(一)专业老师不得批准任何形式的学生请假,所有学生的事假、病假申请必须在“小北 APP”进行审批,并严格按照《昆明传媒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》要求,提交支撑材料。
(二)辅导员老师负责审核事假、病假申请的合理性,视学生情况及时进行家校联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。
(三)请假期间需要离校的请及时提醒辅导员进行审批,请假申请批准之前不得私自离开学校。
(四)涉及到专业课的请假,需提前一天申请,情况特殊的,审批结束后学生要及时将请假条交至专业老师处备案。
(五)凡涉及大型活动,如演出、比赛、学术会议等,学生需提前一周提交请假申请。
(六)请假申请需详细说明活动的性质、时间、地点及参与的必要性。
(七)事假、病假如不及时在“小北 APP”中提交销假申请,将会导致系统中无法再次提交请假申请,属个人行为,后果自负。
(八)事假、病假需要延长请假时间的学生,必须按时提交销假申请并及时联系辅导员老师,由辅导员老师评估后按照请假流程再次进行申请。
五、违规处理
(一)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,将按照学院规定进行处理,且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学生个人与家长承担。(二)提供虚假请假理由或证明材料者,一经发现,将严肃处理,离校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学生个人与家长承担。
(三)超出请假时间未及时到校或上课一律按照旷课处理。
六、附则
(一)本补充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音乐与舞蹈学院负责解释。
(二)本补充条例如有与昆明传媒学院下发的请假流程文件冲突之
处,以校级文件为准。
(后附公假申请表)
音乐与舞蹈学院
2024 年 12 月 6 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