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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乐与舞蹈学院关于驾乘机动车、摩托车、电动车(含租赁和共享汽车及电动车)、公共交通工具的出行安全提示:

  • 时间: 2025-03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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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传媒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关于驾乘机动车、摩托车、电动车(含租赁和共享汽车及电动车)、公共交通工具的出行安全提示

亲爱的各位同学:
音乐与舞蹈学院关于驾乘机动车、摩托车、电动车(含租赁和共享汽车及电动车)、公共交通工具的出行安全提示:
为了共同营造温馨、和睦、安全、舒适的校园环境,有效的杜绝在校生由于驾乘机动车、摩托车、电动车(含共享、租赁的机动车、摩托车、电动车以及电动踏板车)所存在的安全隐患,避免由于驾乘机动车、摩托车、电动车(含共享、租赁的机动车、摩托车、电动车以及电动踏板车)导致的安全事故的发生,音乐与舞蹈学院现将安全事项提示如下:
1. 根据机动车、摩托车以及电动车的行驶范围及学生人身安全考虑,学校严禁在校大学生驾驶机动车、摩托车、电动车(含共享、租赁的机动车、摩托车、电动车)
2. 根据《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一条规定,机动车行驶时,驾驶人、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,摩托车、电动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。
3.根据《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二条、第九十一条规定,饮酒不得驾驶机动车;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4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二条规定,驾驶自行车、三轮车、电动自行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时,不得酒后驾驶。
5.根据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第十二条规定,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年满 18 周岁,经过培训和考核领取驾驶执照后方准驾车。
6.驾驶机动车、摩托车、电动车(含共享、租赁的机动车、摩托车、电动车以及电动踏板车)必须持有相应驾驶证,佩戴安全头盔,不违规载人、遵守交通规则,不超速、不逆行、不闯红灯、不随意停放,在校内骑行时,减速慢行,注意避让行人。
7. 出行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,选择合法运营车辆,遵守交通规则,拒绝搭乘非法营运车辆,非必要不得租赁机动车及电动车,共享电动车及踏板车严禁在公共道路骑行或前往较远路程。
9.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在站台候车,不拥挤推搡。上车后站稳扶好,保管好个人财物。下车提前准备,避免匆忙下车发生意外。
音乐与舞蹈学院
2024 年 11 月 05 日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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